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督促相关部门或者个人按照年度修缮计划开展修缮工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中,对履行修缮义务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