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二十七条有效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