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建立全域管控、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