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