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二十八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电梯所在地区或者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