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二十五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