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电梯产品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电梯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

(二)在维护保养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和公示牌,公示牌载明作业内容、施工期限、施工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采用信息技术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如实记载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相关数据上传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排除故障;故障暂时难以排除的,将解决方案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在故障排除前停止使用电梯。

(五)定期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

(六)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