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