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五条有效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回收网络,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鼓励在住宅小区、村庄、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智能回收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