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推动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得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