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