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