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