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四十五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所属场所和设施为老年人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