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第九条已废止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和职业信息;(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登记注册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认证认可信息,行政许可或者资质信息;(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信用状况有关的应当作为基础信息予以归集的信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