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第十一条已废止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到的荣誉表彰、奖励等信息;(二)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三)信用承诺信息;(四)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反映信用主体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的信息;(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与信用状况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