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

建立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制度。树龄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古树后备资源由辖市(区)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认。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