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对妨碍阻挠房地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