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四十条已废止同一处房地产设定若干抵押权的,其抵押价格之和不得超过该房地产的总值。清偿次序按照登记先后确定,同时登记的,按照各方债务额比例清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