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易管理一般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转让、抵押国有房产,必须经县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并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