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预算执行第五十四条有效财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支出以及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并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