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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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