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三十三条有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地方上解收入、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其他调入资金。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