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二十五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