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