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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四十二条

有效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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