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第三十五条有效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