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第三十条有效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