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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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