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第十二条有效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新原料研制报告;(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