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十一条已修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