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