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十八条
已修改
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打击报复。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