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路地协作、企业负责、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