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按标准设置铁路封闭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警示标志,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开展经常性巡查,并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伤害措施。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企业路外伤害防控责任,依法对设计开行时速一百二十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进行全封闭管理,对封闭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