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