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条有效新安装电梯应当在轿厢内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配置两回线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应急平层装置;配备具有电梯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符合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并实时上传数据。在用载人电梯应当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加装前款规定的设施、装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