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支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养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建立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购买、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