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第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男女平等教育;针对女性青少年特点进行生理、心理等健康知识教育;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