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