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