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承包方用于承包地的土壤改良、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在依法流转、自愿交回或者由发包方依法收回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者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