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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用途要求,可以进行使用的水。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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