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管理第六条有效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为社会医疗机构预留资源配置空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