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