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