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开办和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场经营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位出租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