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新建市场的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过程中市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商业网点规划。不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