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在禁止垂钓的水域范围内垂钓的;(二)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驾驶车辆进入步行区域的。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