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